說你有罪冤不冤?

錢志群

有一些朋友到了教會,發覺被冠上「罪人」之名,很不是滋味,甚至反感。

罪人是甚麼概念?常人印象中都是壞到極處、錯至危害別人的人,重則被定罪受刑罰,輕則被譴責。正常情況下,無端說你有罪,無異是在罵你。特別是自小父母嚴加管教,又一直以來憑良心做人,既沒殺人放火,也沒觸犯國法,何罪之有?怎能不冤?

一次,我向一位長輩傳福音,飯桌上提到人都有罪,本來與我輕鬆交流的他頓時冒火,放下筷子,起身離席說:「我要是有罪,乾脆上吊算了!」他為人善良耿直,在文化大革命時期受過冤枉,對「罪」十分敏感。後來他來美國,受聖靈感動,明白了何為罪,信了主耶穌,便感歎:「要是早些信主,就早不是現在的我了!」

上帝所說的罪與一般所說的罪有何不同?

教會裡所說的「罪」,是從上帝眼裡定的:不管你在世上有沒有犯法,都是罪人,上至國王名流,下至凡夫俗子,無一例外;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三23)

上帝的榮耀本是圓滿的,祂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。但是始祖卻悖逆上帝,從此貪心、自私、欺騙、詭詐、仇恨、嫉妒、謊言、驕傲、忘恩、淫念等等罪惡由此而生。從人的形像裡,再看不到上帝那聖潔、公義、良善、信實、慈愛等美德了,如同渾濁的水珠折射不了太陽的光輝。

人類因此天性中遺傳著各種罪惡心態。以色列偉大的王大衛深深感慨:「我是在罪孽裡生的,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。」(詩篇五十一5)罪性不管發作多少,在上帝眼裡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別。你雖自律,或膽小,不敢傷害你所恨的人,但在心裡咒詛那人,甚至恨不得他被天打雷劈、出車禍,這在上帝眼裡已犯了殺人罪。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。」(馬太福音五28)

人活在罪中,出現兩大狀況:第一,遠離上帝。罪孽無法與聖潔同在,人不再認識和承認上帝,倒是與有形無形的偶像為伍。換句話說,人否認創造並賦予生育規律以延續人類的上帝。上帝說,牛認識主人,驢認識主人的槽,我的兒女卻不認我(參以賽亞書一2至3)。

第二,與人紛爭。「從人裡面出來的……就是從人心裡,發出惡念、苟合、偷盜、凶殺、姦淫、貪婪、邪惡、詭詐、淫蕩、嫉妒、謗讟、驕傲、狂妄。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,且能污穢人。」(馬可福音七20至23)有人的地方,就有明爭暗鬥,弱肉強食。親人爭吵、夫妻相離、鄰里相爭、國攻打國,各有各的理,處處有「難唸的經」。即便外表良善,裡面都有自己的彎彎腸。「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?」(耶利米書十七9)而社會上的罪,則依據人間法律,人間法律不同於上帝的律法。人的法律因民族文化和政治制度差異,各國甚至一國裡,對同一行為量刑都不相同。男女私通在很多國家屬於無法定罪的道德範圍,在某些國家卻是大罪;信主耶穌在很多國家不是罪,在一些國家甚至會判刑坐牢。

香港著名慈善家田家炳,可謂是個大好人。他一生專事慈善公益事業,默默支持香港及中國大陸的教育事業,以他名字命名的學校及大學建築物多不勝數。他95歲信主受洗時向眾人見證:「坦白地說,我生平都憑著良心做人,我會毫不臉紅地說:我是個好人,根本不需要耶穌。可是人眼中的好人也有七情六慾,一樣會犯錯;所以,在人眼中的好人,在上帝眼裡還是個罪人。」

罪人的帽子如何脫去?唯有在主耶穌面前認罪悔改,祂的寶血才能塗抹我們的過犯。不管好人壞人,從此都能戴上義人的冠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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