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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簡介

聖經是上帝給予世人的啟示,是基督徒信仰的根據。不相信聖經便不能作基督徒;拒絕聖經也就是拒絕基督,因為祂說:「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。」(約翰福音五39)「你們若不信他(摩西)的書,怎能信我的話呢?」(約翰福音五47)聖經上說:「因為只有一位上帝,在上帝和人中間,只有一位中保,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。」(提摩太前書二5)聖經便是介紹與證明這位救主(中保)的書,為要叫人因接受祂的救贖而重生,因信靠祂的聖名而得救。基督耶穌是聖經的中心。

聖經分為兩大部。上一部叫「舊約」,包括39卷,是基督降世之前寫成的,大多用希伯來文。下一部叫「新約」,包括27卷,是基督升天以後寫成的,用的是希臘文。現在世界各國文字的版本,都是從原文聖經翻譯而來的。聖經或稱「新舊約全書」,共66卷,從天地萬物的創造開始,到世界末日新天新地出現為止,宏偉壯觀,世無其匹。聖經從開始至末了經過一千五百多年才寫成;上一部與下一部之間有四百年的靜默期,因為在這期間聖經沒有增加。從舊約最後一章到新約開始,雖只有一紙之隔,但西洋歷史已由波斯時代進入希臘時代,再由希臘時代進入羅馬帝國時代了。

何謂「舊約」與「新約」呢?所謂的「約」,便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,降卑自己與人立約,作出永不反悔的誓言。「舊約」為上帝在古時與以色列民族所立之約。上帝頒予許多誡命、律法著其遵守。這約的精意便是:「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(羅馬書十5)換言之,人的得救在於遵行律法。但是,以色列民族千餘年律法時代(舊約時代)的歷史證明,律法只能叫人知罪,而不能消除人的罪,所以結論是:「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。」(羅馬書三20)聖經並且宣佈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上帝的榮耀。」(羅馬書三23)律法證明人的不義,只是對人的考驗而已。

人既不能依賴遵行律法而得救,便需要一位替罪羔羊(救主)擔替罪孽。因此,基督耶穌開始傳道時,聖經上記著說:「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,就說:看哪,上帝的羔羊,除去(或作背負)世人罪孽的!」(約翰福音一29)「新約」的精意是:「但如今,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……就是上帝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」(羅馬書三21-22)在新約的制度下,人的得救便是:「……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」(羅馬書三24),不需靠律法修行得救。並且「新約」是上帝與全世界的人所立的約,不僅限於以色列民族。在舊約時代,以「靠律法稱義」為條件,但人卻失敗了,上帝才以新約「因信稱義」賜與人。因為人的本性是驕傲的,自己做得到的,不會向上帝求援。所以「舊約」是「新約」的背景,而「新約」是「舊約」的實現。

(此文刊登於《中信》月刊第 333 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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