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信徒佈道會─靈修小品─2018年2月1日

賜人自由的神

這些人的後裔……各隨各的方言、宗族立國。……各隨他們的支派立國……在地上分為邦國。(創10:5,32)

創世記第十章都是人名,沒有提到神有甚麼行動。然而從經文中,我們看見神是一位給予人自由的神:人可以自由去他們喜歡的地方,按他們的主意立國,有他們的宗族和方言。

芸芸眾生中,有的人出名,有的人寂寂無聞;有人好,有人壞,都一律平等,享有自由。

在神眼中,沒有階級種族之分,無論是誰,神都給你自由。人可以選擇犯罪,可以選擇敬畏神,不犯罪。因有神所賜的自由,人才覺得自己是人。如果沒有自由,就淪為機器、奴隸,沒有尊嚴,人不像人。

神賜人自由,是希望我們揀選做對、做好的事;拒絕壞事和惡事。神給我們的自由,我們會珍惜嗎?會善為運用,做有建設性的事嗎?抑或用來搞破壞?用來愛神抑或敵擋神?

神給人自由,是要人活得像人,今天你活得像人嗎?

~劉銳光(作者是前香港海外神學院院長,本文摘自http://www.pastorlau.org.下同,承蒙作者允許使用,謹此致謝!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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