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信徒佈道會─靈修小品─2012年3月14日

主的生命

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。為我失喪生命的,將要得著生命。(太十39)

這段經文讓人容易想到「殉道」;但它的意義遠遠超越狹義的「失喪生命」。

生命一詞聖經用得很多。主宣佈說祂就是生命,好像我們所有活著的人其實都沒有生命一樣;而事實正是如此。「叫人活著的乃是靈,肉體是無益的。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」(約六63)信主前,我們活著,卻沒有主永恆的生命,在永恆的生命線上,我們不過是朝生暮死的浮游一般。我們越是要保守這樣的生命,留戀這樣的生命,從而拒絕神的道──主永恆的生命。結果「得著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」,我們是小得而大失,為身體短暫之命而失去靈魂永遠之命。反過來,因為愛主的緣故,將舊有生命不斷帶上十字架,似乎在失喪,也會有痛;但是,新生命的品質卻在我們身上漸漸成形,那就是主的生命,具有永恆價值、能永存的生命。

求神指教我們怎樣數算自己的日子,好叫我們得著智慧的心。(參詩九十12)

~李文屏(作家,著有《百合花開放的那天》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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