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信徒佈道會─靈修小品─2009年8月6日

焦點在神

人到我這裡來,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、弟兄、姐妹,和自己的性命,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(路十四26)

這裡的「愛我勝過愛」原文作「恨」,即「人……若不恨自己的父母、妻子、兒女……就不能作我的門徒。」當然耶穌不是教導我們要真的去「恨」自己的家人,祂乃是用這「誇大」的手法,強調我們若不愛主遠遠超過我們至親的人,就不能作祂的門徒。

今天很多教會或機構都很注重「家庭事工」,這本無可厚非;但要小心的是,我們有否過分高舉了家庭的重要性,甚麼都以「核心家庭」為中心,許多的活動、教材、聚會,為的就是讓參與者能有個幸福的婚姻、美滿的家庭、出眾的子女,神和聖經的道理成了達到此目的的「途徑」。

不,神不容許我們生命中有「第三者」;但我們也不是因把神放在第一位而忽略家庭……,乃是當我們「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盡力」去愛神時,愛人是必然的流露(參約一四20)。我敢說,真正愛神的人,必然是最愛人的人,因為他對人的愛是來自對神的愛。

當我們說要「把焦點放在家庭上」的同時,要小心,我們是否就真的只把焦點放在家庭上,而不是放在神身上?!

~邱佩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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