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信徒佈道會─靈修小品─2009年2月22日

偷竊信譽

禍哉!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,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,為要屈枉窮乏人,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…… 到降罰的日子,有災禍從遠方臨到。那時,你們怎樣行呢?你們向誰逃奔求救呢?你們的榮耀(或作財寶) 存留何處呢?(賽十1至3)

不可偷盜的誡命,除了適用於物質的東西,也包括無形的東西,例如名譽或尊嚴。如果我們用侮辱、誹謗的手段,毀 壞他人的名聲和信譽,也是變相的偷竊,如同打劫他一樣。由此可知,在同事之間散播謠言,或冤枉正直的人,毀壞他的名聲,也是一種偷竊,而且 在神眼中是很大的罪,難逃神的審判。

另一方面,倘若有人常常去教會,甚至參與事奉,卻毫不避諱地向人表示他與人同居或有婚外情,卻不打算結束這樣 的關係;這種做法,是明明地把神的殿變為賊窩,也是對神的名譽的一種偷竊。非信徒看到聲稱是基督門徒的人,過著與所宣稱的信仰截然不同的生 活,便會說:「這些人都是騙子,整個宗教也是一場騙局!」基督徒言行不一,無疑是打劫所信的神的信譽!

~慕賢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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