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信徒佈道會─靈修小品─2008年1月6日

孝敬父母

「輕慢父母的,必受咒詛!」百姓都要說:「阿們!」(申廿七16)
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;你母親老了,也不可藐視她。(箴廿三22)

為何十誡或聖經其他地方並沒有說要「愛你的父母」?卻強調要孝敬他們,不可輕慢;到他們年老時也不可加以藐 視。原來人間的父母,多有不完美。以撒、利百加、雅各等,對兒女都有所偏愛。以利或撒母耳都不懂得管教兒子,大衛也教子無方,弄得兄弟相殘。

筆者自己的童年也不愉快,對父母也有不少負面記憶。雖然如今年事已長,但彼此間有時仍會懷有芥蒂。為此,奉神 之命孝敬父母,倒成了我補救這充滿張力關係的動力。這誡命並沒有說,只碰到好父母時才應該孝敬;或與父母關係良好時,才給與尊敬。因此,儘 管感覺有時並不愉快,但我也盡力與父母保持積極的聯繫,按聖經的教導對待他們。猶太人還有另一傳統:任何教導兒童的人,都被視為有如父母,必須給與同樣的 尊敬。我們既蒙神賜予生產與養育的恩,及祂所安排的各位恩人恩師,就有義務去孝敬他們。這是神給我們的誡命。

~岑美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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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請註明「原載《傳》雙月刊2008年1-2月(中國信徒佈道會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