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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清萍專欄
心 靈 客 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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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v. Cecilia Ya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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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生氣,但不要犯罪

一次在電腦YouTube現場錄影上看見一幕鬧劇。在香港機場一位看來已五十來歲的女人因錯過班機大發脾氣,像二、三歲小孩那樣大哭大叫、罵人(包括丈夫)、拍打航空公司的櫃檯,躺在地上不肯起來,如此持續了幾分鐘,被旁人一清二楚的拍攝了下來。

假如有人在我們的家裡隨意的拍攝,也許類似以上的鏡頭就不算希奇了。許多夫婦或親子兩天一小吵,三天一大吵,怒氣的煙霧彌漫,根本看不清楚是那一方面吹過來的。

原來怒氣是一股能量極高的情緒,像炸藥,用得對,能開山劈石,用得不對,能損己害人。怒氣其實是神賜給人解決問題,採取行動的能量,本身是中性的,在乎人如何反應。怒氣也是一個警鐘,提示有問題要面對和處理。

人遇到挫折、不平、失控、受傷及懼怕等第一線情緒,怒氣的警鐘就會響起,腎上腺立刻分泌一些激素,注入血液,然後心跳加速,瞳孔收縮,血液將能量快速輸送到四肢,準備行動,預備打仗。怒氣是解決第一線情緒的一種動力,可以說是第二線的情緒,問題是這場仗是否值得打,怎麼打法?

每個人都有怒氣,或說每個身體都曾感受「怒火中燒」的滋味,不能感受可能是身體的神經與內分泌系統出了問題,或是警鐘失靈。承認有怒氣才能處理,有些人不敢承認有怒氣,因為誤把怒氣等同攻擊、敵意及仇恨。

在怒氣中,我們可能會攻擊或傷害人;可能會因受傷的感覺,而敵視對方;又可能一直無法化解內心累積的痛苦,而仇恨對方。攻擊、敵意與仇恨是不善於處理怒氣的結果,卻不是必然的結果。

聖經以弗所書四26提到「生氣卻不要犯罪」。人受刺激立刻怒氣攻心,警鐘響了準備行動,要即時處理,「不可含怒到落日」。讓怒氣繼續燃燒,會產生破壞性的後果,演變成第31節所說的「惱恨」與「忿怒」,和它們所帶出來的嚷鬧、毀謗和一切苦毒的言行,如攻擊、敵意及仇恨等。

怒氣既然是回應第一線情緒的波動,就要瞭解到底是甚麼事或人使自己感到受挫或不平、受傷或懼怕,甚至快要失控?不過怒氣來的時候,很難平靜或冷靜的去反思,最好離開現場或當事人,找個「安全」的地方或傾談的對象,可以是神,也可以是信得過的朋友,也可以是一枝筆和一張紙,把心中的感受攤開來或說出來。

然後重新解讀,你怎樣解讀就會怎樣感覺,自己解讀得對嗎?「受挫」可能是對方無理,也可能是自己的驕傲或自卑作祟;「不平」可能是對方不公或不負責任,也可能是自己的期望不切實際,需要調整;「受傷」可能是對方咄咄逼人或含血噴人,也可能是自己自尊太強,或過去的傷害未癒;「懼怕」可能是對方來勢洶洶,也可能是自己理虧膽怯。

總之,帶著一顆願意討主喜悅的心來求神幫助,謙卑的自省,肩負自己那一部份的責任,就把問題縮小,然後再去處理對方的問題,若只是對方一時的軟弱,而事情沒有嚴重後果,就可以單方面的饒恕來遮蓋對方的錯失,然後把事情放下。

若對方的過錯有不良後果,且是一犯再犯,自己也沒法放下,就可以考慮跟對方對談,若怕場面失控,可邀請第三者(雙方都敬重的人)幫助,目的是澄清誤會,把問題作建設性的處理;有時需要妥協,雙方各有得失。更美的是彼此願意讓步,為了愛的關係,情願自己吃虧,有甚麼比在主裡和好更寶貴,更討主喜悅呢?肯吃眼前虧,福樂在後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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