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聖潔度日

萬龍瑞

聖潔的神,要求其子民同樣聖潔。神從未改變,祂仍然非常關注祂子民生活的每個方面。「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」(利11:45;彼前1:16)這不僅是利未記的主題,更是貫穿整部聖經的重要主題。我們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反省「因為神是聖潔的,所以我們必須聖潔」這句話。

聖潔的根本含義是「分別出來」、「分別為聖」或「被奉獻」。在聖經中,連物品也可以說是聖潔的,即便是「馬的鈴鐺」和耶和華殿內的「鍋」,只要是分別出來,或奉獻給神使用的,就成為聖潔。人甚麼時候才是聖潔的呢?聖經告訴我們,就是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的時候。神將亞倫和他的眾子分別出來,擔任獨特的祭司聖職,膏立和供職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,都表明他們「歸耶和華為聖」(出28:36)。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,因為他們沒有按神的要求看重「聖潔」(參利10:1-2)。今天神的子民仍然必須看重聖潔這個命令,新約聖經稱神所有的子民為祭司,我們信徒組成祭司的國度,所以必須聖潔(參彼前1:16)。神放一個「獎勵」在我們前面,讓我們竭力向前成為聖潔——聖經上說:「非聖潔,沒有人能見主。」(來12:14)我們若不聖潔,便沒有能力去愛,也沒有能力去做任何蒙神喜悅的事情。聖潔,這是對基督徒的崇高呼喚。

如何聖潔度日呢?

首先,要「分別出來」

「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,不要沾不潔淨的物。」(林後6:17)世人在神面前敗壞了(參創6:11-12),所以神特別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,做祂自己的子民並事奉祂(參出19:5-6;申7:6-7)。神要求基督徒分別為聖,「成聖」乃是從神以外的一切事物中分別出來,歸與神。基督徒是神所揀選的族類,是君尊的祭司,是聖潔的國度,是屬神的子民(參彼前2:9;多2:14),應當與這世界所代表的信念有分別,完全歸給神。信徒在蒙恩得救時,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已經得了客觀地位上的成聖(參來10:10),因此哥林多信徒雖然靈命幼稚(參林前3:1),但保羅仍稱呼他們是在「基督裡成聖的聖徒」(參林前1:2)。然而,信徒仍須在得救以後靠著聖靈在生活行為上結出成聖的果子(參羅6:22),也就是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、心思裡的一切污穢,從世人的各種罪惡、虛榮、世俗中分別出來,不與世人同流合污,這樣才與神兒女的身份相稱,這種成聖稱作主觀經歷上的成聖。要全人(靈與魂與身體)達到完全無可指責的地步,就是全然成聖(參帖前5:23),亦即與神和好的最高境界。

可是今天信徒很少做到這一點,也沒有認識到它的嚴重性,幾乎和世人沒有分別,甚至「與世俗為友」(雅4:4),與不信的人結合。不止在婚姻方面,而且在生活、行為、習慣、思想、言語、愛好、交往等方面都沒有兩樣,叫世人看不出他是基督徒,這怎麼能榮耀神,為主做見證呢(參徒4:13;約3:33-34;徒2:44)?聖經再三地教訓信徒不要與犯罪的人同行(參弗5:7,11;彼前4:1-4;詩1:1)。這當然不是指與世人隔絕、與世人對立,乃是指與世人有分別,顯出是屬神的人,合乎聖徒的體統(參提前6:11;弗5:3),不沾染世俗的污穢、罪惡、不潔(參雅1:27)、不要與不義相交、與黑暗相通、與不信之人結合(參林後6:14-16),而且要領人歸向神。

其次,要釘死老我

要把自己分別出來,最大的困難是老我難死,不時作祟。滿足自我就是罪惡的根源,把自我放在神以上,就是魔鬼的伎倆。撒但跟神作對,以自我為中心取代以神為中心。主是我們生活的中心,神是道德榮美的形象,我們要把神的真理、聖潔、大愛全部活出來。耶穌說:「若有人要跟從我,就當捨己,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。」(路9:23)在我們眼裡不是甚麼大事,但在聖潔的神眼中,沒有甚麼罪只是小罪。神總要求我們完全聖潔,完全順服。所以現在就追求聖潔,不要效法世界。「凡向祂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祂潔淨一樣。」(約壹3:3)

我們要將自己當作活祭獻給神,神要的活祭是對所有基督徒的要求。活祭是要向自己死,即不按自己的意思,而按神的意思而活。為主而活包括生活的每一個層面,好好做丈夫,好好做妻子,好好做兒女……。每個人都成為聖潔,都為主而活,到那日,我們就能見神了。有一天,「我們必要像祂(耶穌),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。」(約壹3: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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